我的 Buzzer Beat 觀後感


Buzzer Beat 是去年秋天的日劇。我看之前完全不知道這是在演什麼,可能因為沒有期待,所以反而有一種出乎意料好看的驚喜感。

[閱讀心得] the Child of God 讀後感

Lester Ballard 是 Cormac McCarthy 在 the Child of God 小說中的主角。故事就從他家族傳給他的房子被拍賣說起。這個二十七歲的矮小男子就一個人孤零零的生活在這個世界上。他的父親在他小的時候上吊自殺,是他發現屍體的。他媽媽沒多久也跑了。他做的顯然也不是穩定可靠的工作,大約就是常常用他寶貝的來福槍獵捕食物。 他在房子被拍賣後,就住在鄰居後院的小棚屋裡,過著最最原始最簡單的生活。我非常非常喜歡 McCarthy 對他這些生活片段的描寫。看似非常尋常甚至接近了無生趣的生活片段,訴說著這是一個多麼孤獨的人。讀者如我,彷彿就在他的簡陋小屋上方的一角看著這個可憐的靈魂。他是一個離我的生活世界最遙遠的那一類人,我卻覺得我很能理解他的感受。他的感受是什麼? 我想大多數的時候他是不感受的,至少好像是不感受的。做為一個粗人,彷若他是沒有感受的,日子就是這樣一天一天的過。他沒有人訴說,但這還不是重點,重點是他就這樣一個人,他要一個人活下去,他沒有讀很多書,他是個粗人,所以這個世界不期待他是有細微感受的,他就是得像個硬漢一樣。他一個人生活在這個世界一個沒有人在乎的角落。一般人莫不把他當做壞人,就算他其實也就是粗野一點,但大家就是覺得他是個做奸犯科的人,誣告他強暴什麼的都覺得理所當然。反正也沒人幫他喊冤沒有人在乎。他甚至也沒交到壞朋友。他根本就沒有朋友。 他一開始還試著把自己包含在這個世界裡。他偶爾去找管垃圾處理場的老頭。他去園遊會玩射擊遊戲,嬴了三隻大娃娃,而且之後都非常呵護著他的這三個寶貝。 有一天,他在路邊看到一輛車,車裡有一對男女。他們已經死了。Ballard 做了那些社會最低層會做的事。而且還把那具女屍帶回家。他給那個女屍買新衣服,打扮她。現在當我打下「戀屍僻」的時候,覺得這三個字看起來很可怕,當我在看他對這具女屍做的事的時候也忍不住要說:「天啊! 你在幹嘛啊!」這就是他墮落的起點。這是他在書裡的初戀。我說初戀是含蓄了些。 他的這個初戀沒兩天就被一場火災燒掉了。他帶著他的僅有家當,包括那三隻填充玩具搬到一個深山裡的洞穴,然後開始連續殺人,為了被殺的女子身上還殘留的體溫。他逐漸的恍惚,最後他射殺了買下他被拍賣屋子的新主人,那個新主人則射掉他的一隻手臂。 在醫院裡,一群人挾持他去找那些被害者的遺體,被他逃脫了。他逃回來醫院,說:'I'm supposed to be here.' 他是多麼希望被當做這個社會的一份子啊! 他被送進精神病院。他在院裡的鄰居聽說會剖開人頭吃人腦,關這個鄰居的那個房間門把還特別用一根湯匙卡著。Ballard 問說:「這就是他拿來吃人腦的那根湯匙嗎?」(我還特別查過,the Child of God 在 1973 年就出版了,遠早於「人魔」或「紅龍」)。Ballard 死後,當了大體老師,之後被裝在塑膠袋裡,然後草草的被火化。這就是一個被視如草芥的社會邊緣人的一生。 因為對他充滿了同情,我真的很怕自己的心理有點不正常。還好看到不少人跟我有一樣的感受,而且還發現跟我有相同感受的人也都覺得很不安,覺得自己是不是不太正常。:-) 好像最簡單的解決 Ballard 的問題的,就是他可以找到一個女生跟他一起生活。如果他那個時代有網路就好了,至少可以跟鄉民打打嘴炮,那種被隔離感就不會那麼深了。諾貝爾獎不頒給網路還有誰更適合受獎呢? 我在看日劇「愛與寬容」時,全劇讓我感觸最深的一段是受害人的爸爸說,沒想到兇手出生的家庭跟他們一樣,也就只是個普通到不能再普通的中產階級家庭,他多麼希望兇手的家庭是個爛一點的家庭,那他要怪罪起來也比較理所當然。他很希望兇手就是像 Lester Ballard 這樣的人吧! 剛看這本書的時候,我也沒想到會這麼貼切時事。不管是贊成還是反對廢除死刑,都請仔細想想這個公共議題,特別是去聽對面一方的言論,然後反問自己問題。順便想想自己的思辯跟市場賣菜的阿婆會說的有什麼樣的不同。這也是一個驗證自己的高等教育受到哪裡去的一個機會。 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 發現終於可以靠在書店翻翻就看出手上這本書是不是我會喜歡的。結果因此把 Paul Auster 和 Peter Carey 在 Galloway & Porter 有的書幾乎都搬回家(掩面)。其實 Galloway & Porter 從我五年前來劍橋的時候就長年在賣 Peter Carey 的書,但我直到最近才開始對他的書有興趣。我挖到一本 Paul Auster 的小說結集第三集,裡面收了他的四本小說:Timbukt、The Book of Illusions、Oracle Night、The Brooklyn Follies。精裝本才不到五磅錢! 其實我以前在店裡有看過他的小說結集第一集和第二集,但那時候對他沒興趣,現在想起來覺得好後悔。 最近挖到的好書還包括一本聽說是英國有史以來最有名的食譜:Mrs Beeton's Household Management。這本書是 150 年前第一次出版。維多利亞時代的畢頓太太把好多事情寫得好詳細,我在書店翻就覺得好有趣,像是床單要怎麼洗最潔白啦,晚餐菜單該怎麼排啦,英國傳統菜單也一堆,還有大家該遵守些什麼禮節。其實就算我住這個國家,很多事情也不是我這個不是在這裡長大的人會了解甚或注意到的,剛好可以拿這本寫得鉅細靡遺的書做參考。


更生


我跟我弟都很愛阿部寬,只要有阿部寬的戲都會看。就算他只是演配角或是客串,我們就捧場的看到他演的角色領便當為止。上個星期終於把「白之春」看完了。我在這方面的自制力遠遠及不上我妹,總是一天都看好幾集。

咖哩

我來英國的前三年很常煮咖哩。倒也不是我喜歡吃咖哩,純粹只是煮咖哩通常一次就煮一大鍋,可以吃好幾餐,可以少做幾頓飯。因為我都買日式咖哩塊,每次吃都同一種,已經吃到快吐了,兩年前買的一個咖哩塊放到上星期才煮來吃,但還是剩半個咖哩塊吃不完。我真是吃到怕了。

用洋蔥、馬鈴薯和紅蘿蔔這三種食物的組合還可以做馬鈴薯燉肉,也是可以一次做一大鍋。我以前還常做一種中國同事名作「羊肉飯」的改良版。我不太吃羊肉的,大概只有比利時的羊肉我吃,因為我在比利時碰到的羊肉,不知怎麼都沒羶味。這個飯也很容易做,有個大同電鍋就可以了。就先鋪一層洋蔥(我會先炒過),然後一層紅蘿蔔丁,然後一層豬肉塊,再加自己想要的米量。內鍋水依米量而定,可能要再少一點點,但我本人不太講究。然後加點醬油,加多少也看各人,我用金蘭醬油和這邊買的金蘭生抽,要達到一樣的鹹度需要的量差滿多的。然後外鍋一杯水。有時候我米放太多(想少煮一兩頓飯嘛),電鍋跳起來之後就得在外鍋再放一杯水再煮。我同事是用小鍋在瓦斯爐上慢慢煨,老娘沒這心力和閒情逸致。這個飯煮起來有點像油飯。

正在吃飯的就不要再往下看囉~~








我上星期煮咖哩,在 MSN 上跟我妹說我今天中午吃咖哩耶。

我妹:幹嘛不早說,我剛早就幫妳準備好了。
我:......。妳知道我中午在學校吃完便當,都會用餐巾紙把便當擦一擦,這樣回家會比較好洗。可是妳知道用餐巾紙擦咖哩的遺跡就像......
我妹:妳幹嘛去翻垃圾桶!